來源:崇明教育局 2018-03-01 13:33:51
2018年上海市崇明區(qū)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實施細則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》《上海市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〉辦法》《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(fā)〈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辦法(試行)〉的通知》(滬府發(fā)〔2011〕74)和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8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》(滬教委基〔2018〕9號)等文件精神,就崇明區(qū)落實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入學,制定如下實施細則:
一、基本原則
1.按照“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優(yōu)先”原則。小學入學,如家長不選擇報名公辦小學,又未被民辦小學面談后錄取的,根據(jù)第一批公辦小學驗證和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,以本市戶籍人戶一致優(yōu)先、同類排序靠后(比如同屬人戶一致類,即排在此類靠后)為原則。公辦初中入學,以人戶一致優(yōu)先為原則。
2.人戶分離按照統(tǒng)籌安排的原則。如登記入學的學生數(shù)少于學校招生計劃數(shù)時,按照“就近對口入學”的原則,安排學生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;如登記入學的學生數(shù)大于學校招生計劃數(shù)時,按照“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優(yōu)先”原則,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、少年,再統(tǒng)籌安排本市戶籍“人戶分離”的適齡兒童、少年入學。
二、排序細則
1.本市戶籍適齡兒童、少年的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一致,且戶主為直系親屬或學生本人。
如對口招生區(qū)域內“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”登記入學適齡兒童網上報名公辦小學人數(shù)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(shù),將按照取得房屋產權時間先后排序安排入學,額滿為止。
經第一批公辦小學驗證和已分配入學,尚有余額時,報民辦小學未被錄取的,按照取得房屋產權時間先后再次排序,額滿為止。超出部分由教育局統(tǒng)籌安排入學。
2.本市戶籍適齡兒童、少年的居住地址與戶籍地址不一致,居住地產權人為學生父母或本人,并擁有全部產權。
3.適齡兒童、少年的居住地與其寄居在三代以內旁系親屬處的戶籍地址相一致(三代是從學生開始計算為一代的三代)。
4.適齡兒童、少年的居住地與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;
5.其他情況。
以上情況均要根據(jù)居住地學校學額情況和學生實際居住年限的長短等因素在區(qū)域內統(tǒng)籌安排,在同一地址居住戶內三年內原則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學機會(二孩除外),同時還須經過教育局審核。
現(xiàn)場審核時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、少年,攜帶戶口簿、《入學信息登記表》、預防接種證、《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(zhí)》、房產證、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》等。
三、有關說明
1.居住地登記入學適用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,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,并在2018年4月23日之前辦理人戶分離登記,持有《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(zhí)》。
2.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在進行入學信息登記時,家長應明確作出在戶籍地就讀或居住地就讀的選擇結果。
3.當居住地登記報名的適齡兒童、少年人數(shù)超過對口學校計劃招生人數(shù)時,由區(qū)教育局統(tǒng)籌安排。
4.本辦法適用于2018學年一、六年級新生入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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